受害者,而非主动偷人的淫妇。
可一旦认下这个结论,就意味着要否定唐父先前的面陈,也意味着要收回已经发出的圣旨。
皇帝的面子、朝令夕改的观感、高门的脸面,都会受到影响。
唐家是兵部侍郎的门第,母亲又出自清河崔氏,若把“构陷儿媳”
的罪名坐实,唐家的声誉会受损,朝中相关的人情与平衡也会被牵动。
还有唐之谦本人。
这年轻人能力不弱,查走私有功,性子却硬得可怕。
为了一个女人,敢在御前据理力争,甚至不惜把家族矛盾彻底撕开。
若强行按原圣旨把女子判回陈大哈身边,唐之谦极可能做出更极端的事——抗旨、弃官、甚至带着人远走。
那样一来,既失了一个可用之才,也可能在朝中留下“逼得功臣为女人谋反”
的隐患。
皇上想了半响,又对唐之谦说道:“即使我下旨把她归还给你,你们唐家也容不下她,她现在声名狼藉,你母亲陷害过她一次,她回唐府后还有第二次,第三次你白天去上朝办差,你母亲白天有的是时间去折磨她,你是想让她在你唐府的内宅被折磨而死?”
唐之谦表示,他会京里另买或另赐一座院子,她带着儿子住过去。
本朝律法就有高门本来就有“妻在外宅、夫在本家”
的活法,只是要找得出礼法上说得通的理由。

